《呂氏春秋·離謂》篇記載:“鄭國多相縣(懸)以書者,子產令無縣(懸)書,鄧析致之。子產令無致書,鄧析倚之。令無窮,則鄧析應之亦無窮矣。”這個故事的大致內容是:在子產當政時,人們以“懸書”的方式議論、批評朝政。后來,子產下令禁止“懸書”,于是,鄧析就改用“致書”即寫信的方式來批評朝政,因為“致書”不屬于“懸書”。無奈,子產又下令禁止“致書”,鄧析隨即又用“倚書”即在寄送的包裹中夾雜書簡材料的方式批評朝政,因為“倚書”既不屬于“致書”,也不屬于“懸書”。就這樣,子產不斷地下達新的禁令,鄧析總能不斷地想出新的辦法來批評朝政。
這個故事對于我們今天推行制度管理,具有啟發意義:如果我們僅僅依靠制度去管理,無論是在形式還是內容上,都有可能走樣。對制度管理的作用不能過于迷信,否則就會遭遇子產那樣的尷尬。
由此可以看出,在我國傳統文化中存在一種鉆制度空子的意識。其結果誠如《呂氏春秋·離謂》篇所云:是可不可無辯也。可不可無辯,而以賞罰,其罰愈疾,其亂愈疾。此為國之禁也。意思是說,在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情況下,執行的結果往往是沒有了是非界限,在對“可以”與“不可以”無法辨別時,實施賞罰就可能導致事與愿違,甚至賞罰得越厲害,混亂就會越嚴重。這是治理國家的禁忌。如果善辯而不符合事理就會是奸巧,如果聰明而不顧事理就是狡詐。這種制度意識之“辯”,無論在“形式”還是“內容”上,給制度帶來的結果幾乎都是顛覆性的。
希望鉆制度空子的意識絕跡,制度能得到完美的執行。這種“幻象”現在依然存在,在企業管理中更是如此。
制度有缺陷固然有待于完善,但是這要看執行者是否恰恰成了制度的對手。在企業內部,在整體與局部之間存在零和關系的情況下,小河總是以自己的“滿”為第一訴求;而大河則以自己“有水”為第一要務。兩者互為對手,難免會在制度的制定、理解與執行上表現出來。即使在制度的文本上博弈雙方能夠達到一定程度的均衡,依然存在的利益分歧最終還是會在“服從”掩蓋下頑強地表現出來。企業管理往往是少數人對多數人的約束,少數人在制度上與多數人的智慧過招,就難以填補道德的空白。
制度的文字表述是有背景條件的,而對背景條件的規定難以周全。比如說,公司規定免費送貨,在樓層不高的情況下,送貨人員通常可以將貨送到消費者的家中;但是當消費者的家住在高層,且電梯停開的情況下,一定要求送貨人員把沉重的貨物一趟一趟地搬到20多層的樓上,就會引起消費者、送貨人員、公司三者之間的多重博弈,免費送貨是將貨送到消費者的家中還是樓下就成了問題。制度一般很難規定得那么細,如果一定要規定得很細,那么其數量之多將猶如一地雞毛,造成制度泛濫。制度泛濫后,其實際價值之低也將猶如雞毛,人們是很難奉之如令箭的。
從理論上講,制度可以制定得很完善。然而,制度可以約束現在,卻無法預見未來,隨著形勢的變化,總會有新的情況出現。
在鄧析式的“應法”面前,如何擺脫制度疲于招架的窘境?《呂氏春秋·離謂》指出,“理也者,是非之宗也。”意思是說,要把事理作為判斷是非的根本才能解決問題。“理”相對于“術”,指的是“道”;相對于制度的具體規定,指的就是原則。郭士納的所謂按照原則而不是程序實施管理,其成功的奧秘就在這里。
編輯20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