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的大量出現,大大方便了人民的日常生活,可是網絡購物“看不見,摸不著”,商品以次充好屢見不鮮,消費者網購時千萬要當心其中的陷阱。
今年6月,家住開封市順河區某居民小區的劉女士通過網上廣告看好一套歐式雙人床。經過在網上聯系,商家再三承諾該款雙人床及床頭系橡木材質,每套優惠后的價格為1.21萬元。6月12日,劉女士通過支付寶如約向商家支付了1.21萬元貨款。經過一周左右,貨物送到了劉女士家。
劉女士拆封后發現,該雙人床的材質不是商家承諾的橡木,產品說明書上也標明該套雙人床的材質為實木。劉女士收貨后的第三天即聯系商家洽談退貨事宜。但是,商家堅持稱出售的是橡木,不同意退貨。在進一步交涉中,網購公司又稱當初承諾的是實木家具,并非橡木,并刪除了雙方的網上聊天記錄。
劉女士認為,該商家的廣告宣傳內容與實際銷售貨物不一致,沒有信守承諾,侵害了其作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于是,劉女士向開封市順河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該商家退貨并賠償損失。
開封市順河區法院受理此案后,電話聯系到了該商家(注冊地為廣東省佛山市),經過電話調解,雙方達成諒解。商家同意退回劉女士1.21萬元家具款,所供實木雙人床及床頭歸劉女士所有,作為對劉女士的賠償。劉女士收到退款后撤回了起訴。
網絡購物的日益壯大,逐步改變了社會交易形式,很多網店僅公開店鋪名稱和電話號碼,實際經營者和網店注冊者難以確定,消費者的知情權受到了一定限制,糾紛隨之增多,消費者維權難度增加。為此,消費者在進行網絡交易時,一定要增強證據保全意識,注意備份或保存網絡平臺交易記錄、雙方協商聊天記錄、交易明細等,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糾紛時,這些資料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